广安理工学院2026年7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至:见文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3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广安理工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教育厅主管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故里——广安市,坐落在官盛新区狮子山麓,毗邻官盛湖,距离即将建成的高铁站——广安东站5公里,距离广安市市中心3公里,距离高速出口2公里,1公里范围内有优质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占地面积1200余亩,采用院落式布局融山汇水,校园建筑传承南宋时期历史风韵,风貌独特。学校于2026年面向全国招收首批本科生。
学校以建设高水平特色鲜明的“川渝理工名校”为目标,在四川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等知名高校的援建下,按照“名校支援、名师担纲、名企合作”的建设思路,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以及量子信息、人工智能、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设置学科专业,高起点打造师资队伍,高水平搭建科研平台,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广安理工学院2026年7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6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本次招聘的范围。
报名时广安理工学院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全面履行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有志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相关事项(基层服务年限等)时间节点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为2026年7月16日(网络报名第1日)。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我单位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到我单位工作应履行至少6年基本服务期,基本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转聘岗位系列。
(三)我单位根据招聘人员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绩效工资按我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下“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6日9:00至7月26日9:00。
缴费时间:2026年7月16日9:00至7月27日17:00。
打印准考证:2026年7月28日9:00至7月31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程序
1.报名须知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上传相片
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后如实、准确地填写《报考信息表》。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电话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上已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报名;未注册过的请先下载四川人社APP完成注册后再登录报名。忘记密码的可查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常见问题”中的方式予以找回),如实、准确填写《广安理工学院2026年7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我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二)缴费
已确认提交《报考信息表》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在本公告规定时限缴纳面试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面试收费8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报考信息表
缴纳了面试费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下同)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的,由广安理工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广安理工学院于缴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原公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报名网站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面试费到其支付账号。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面试费用不予退还。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本公告规定时限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面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本次公开招聘面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由广安理工学院负责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6年7月29日前在原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报考者应按要求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请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可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单位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6.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认证报告1份;
7.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形式与考核内容
面试主要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综合答辩等多种形式。
1.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2.结构化面试主要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3.综合答辩主要考核报考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与创新能力、举止仪表与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
(三)面试评分方法及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1.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体育计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报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面试总成绩低于75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四)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广安理工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含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但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面试成绩栏注明“缺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总成绩,由广安理工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6〕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招聘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七、综合考察
广安理工学院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心理调适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该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广安理工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社厅“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我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单位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广安理工学院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广安理工学院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4.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单位在原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省教育厅和广安理工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本次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联系方式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26-6968285(广安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826-6968105(广安理工学院督查问效组)、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组织人事处)
附件:1.广安理工学院2026年7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中共党员证明(模板)
3.(现工作单位名称)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广安理工学院
2026年7月13日
附件1.广安理工学院2026年7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_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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