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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 2021下半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聘劳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启事

报名开始:2021-08-11

            

报名截至:2021年8月20日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招聘劳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启事

 

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新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方式按学院有关劳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执行。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招聘范围参照学校公开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招聘劳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如实填写《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招聘劳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件3)后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rsc938@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毕业学校+专业+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且附件2与附件3信息要一致)。

联系人:人事处何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58800938 023-58151085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8月20日下午16:00。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招聘劳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初审合格者名单以及参加资格复审、考试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学院通知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院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名单。开考比例须达到1:2。

参加复审须带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学术成果、执业资格证书等与岗位要求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

1、科研助理和实训指导教师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和面试2个步骤进行考核,分值各100分。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水平。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2、其他类别岗位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笔试、面试2个步骤进行考核,分值各100分。

笔试主要考察与岗位相关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工作业务能力。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人选按照开考岗位的1:2确定,具体人选根据考生考试或考核的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出现面试人选缺考的岗位,又无法根据考试或考核的分数由高到低递补面试人选的,考生应不低于其他同等考核方式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该岗位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面试。

3、考试时间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考试具体时间将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在学校网站公布。

4、总成绩计算方式

科研助理和实训指导教师岗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实践能力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岗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内容及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3、体检要求

体检在学院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待遇

1、签订3年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在聘用合同期间的工资、津贴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按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4、聘用期内,每年由人事处、本人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在此期间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综合评价差的,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附件1: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招聘劳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招聘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个人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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