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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4名

报名开始:2023年7月24日

            

报名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7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724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12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cc.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724日至20231231日。随时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考核,招满为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登录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服务大厅(https://ehall.lncc.edu.cn/EIP/nonlogin/user/index.htm),点击“访客服务”模块中的“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申请表”链接,填写报名信息表,完成报名。每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仅限完成唯一一次填报,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通过报名信息表中手机号向报名人员发送资格初审结果短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请登录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www.lncc.edu.cn)“师资队伍”菜单中链接打印准考证。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复审详细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www.lncc.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答辩考核,考核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电话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电话、信函、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www.lnc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四)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六)博士岗位将依据学校《博士引进与培养管理办法》(辽交专人发〔202278号)文件,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考核津贴、科研经费。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89708716(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89708733(工作日)

 

附件: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_

附件: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02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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