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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一批)公告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至:2024年5月15日

南京工程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六)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16日9∶00-5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16日9∶00-5月16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16日-5月17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16日9∶00-5月17日18∶00;

5.缴费确认:4月16日9∶00-5月18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的,或参加了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尽填写有关信息,“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中须按顺序填写本硕博阶段主要学习经历、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及研究成果,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确认符合各项报名条件,并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4.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考核方式。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面试、心理测试。

(1)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最终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资格复审

(1)面试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报名缴费,即可参加资格复审。

(2)南京工程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届时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发布,资格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四、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工程学院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南京工程学院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参加体检、考察等。如递补后再次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程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和上级或学校另有文件规定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

联系电话:025-86118042(招聘政策咨询)

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25-86118823(岗位职责咨询)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程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工程学院

2024年4月8日

南京工程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一批)公告-岗位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4/8/art_78506_11212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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